來源:北緯29度
2019-08-22 14:57彝良縣公安局龍安派出所交警中隊按縣局“奮戰(zhàn)九十天,忠誠保大慶”會議部署及2019年西南片區(qū)聯(lián)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為深化鞏固打擊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成效,有效凈化道路交通秩序,以“查違法、除隱患、保暢通”為己任,結合轄區(qū)實際,合理安排警力,有效部署,在交通管理相對薄弱的鄉(xiāng)村道路,加大路檢路查和事故防控力度,從源頭上強化管理,為居民提供了安全、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
2019年8月20日16時許,彝良縣公安局龍安派出所交警中隊民警在龍安至三樂村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查驗登記時,兩名男子(楊某兵與王某聰)各駕駛一輛豪爵牌普通兩輪摩托車由模槽村方向往龍安集鎮(zhèn)行駛,執(zhí)勤民警示意駕駛人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兩名男子均只出示了機動車行駛證,經(jīng)詢問兩人均稱忘記隨身攜帶駕駛證了,民警對兩人出示的機動車行駛證與兩人駕駛的機動車進行檢查比對,兩人駕駛的摩托車均為合法所得,最近剛辦理登記手續(xù),未領取到機動車牌照。
因楊某兵與王某聰兩人涉嫌實施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兩人駕駛的機動車予以暫扣,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兩人,并口頭傳喚兩人至龍安派出所交警中隊作進一步調查。民警通過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兩人皆未曾申領過機動車駕駛證,在證據(jù)面前,楊某兵與王某聰對自己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楊某兵、王某聰兩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彝良縣公安機關依法分別給予楊某兵和王某聰罰款200元,并處拘留三日的處罰。
(通訊員 周征宇 陳興貴 羅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