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
2022-10-01 11:03【有事要問】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可以將本社資金出借給他人嗎?
【身邊案例】村民劉某所在的合作社因經營有方積累了部分資金,但到分配盈余時卻沒有錢,原來是理事長將合作社的資金出借給他人還未收回。劉某咨詢,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可以將本社資金出借給他人嗎?
【意衡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規(guī)定,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二)違反章程規(guī)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昭通市司法局 審稿
云南意衡律師事務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