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wǎng)
2022-11-30 12:41【有事要問】在展銷會期間購買商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找誰賠償?
【身邊案例】劉女士在某展銷會上購買了一套化妝品,使用后臉部紅腫。劉女士趕緊到醫(y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不明物質(zhì)引起的皮膚過敏。劉女士想找商家賠償,但展銷會已經(jīng)結束,商家不知去向。劉女士咨詢,她應該怎么辦?
【意衡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因此,劉女士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要求賠償。
昭通市司法局 審稿
云南意衡律師事務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