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wǎng)
2018-01-15 09:12昭通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樂華方 代輝)2017年12月27日,彝良縣法院依法對一起新類型案件進行宣判,以被告人鄭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今年1月8日,被告人對法院判決結(jié)果未提出上訴,判決正式生效。
被告人鄭某于2012年6月起,先后向中國郵儲銀行、平安銀行、廣發(fā)銀行等五家銀行申領(lǐng)信用卡,并持上述信用卡多次取現(xiàn)、消費,逾期后經(jīng)銀行多次催收,仍拒不歸還欠款,惡意透支本金共計人民幣62612.96元。金融部門遂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鄭某在過境白云山邊防檢查站時被抓獲。
到案后,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供述了其透支的行為,透支的款項,已被其揮霍一空。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通過其親屬分別向五家銀行的信用卡內(nèi)存入人民幣共計72045.16元,用于償還其惡意透支的所有欠款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