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wǎng)
2018-02-26 16:412018年2月24日,昭陽刑偵大隊、鳳凰派出所聯(lián)合破獲系列搶劫案,抓獲涉嫌搶劫的犯罪嫌疑人1名,破獲搶劫案件5起。
2018年02月21日凌晨4點左右,楊某(男,26歲)在錦怡快捷酒店服務臺值班,突然一個男子持刀進入酒店進行搶劫,沒搶到錢后,該男子惱羞成怒,把柜臺上的一臺驗鈔機砸壞后逃走。
2018年02月21日23時許,李燕某(女,17歲)在昭陽區(qū)鳳霞路之家便利店上班時,被一個男子拿著一把水果刀進到該店里實施搶劫,搶走店內(nèi)一包軟殼中華煙、一包大重九煙、一包軟殼玉溪,總計損失195元。
2018年2月22日2時30分左右,李某(女)在環(huán)城北路D區(qū)D二幢8號之佳便利店上班時,被一男子采取持刀威脅的手段搶走收銀臺的785元錢。
以上三起案件發(fā)生后,刑偵大隊聯(lián)合鳳凰派出所立即開展工作,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2018年2月24日上午,在昭陽區(qū)珠泉路一家小旅館將犯罪嫌疑人李頂飛(男、漢,18歲,昭陽區(qū)舊圃鎮(zhèn)人)抓獲。
通過訊問,李頂飛供述了近期在昭陽區(qū)持刀搶劫5起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頂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刑法條文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來源:昭陽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