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永善
2018-12-13 10:5612月11日,永善縣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重婚案件。邀請了永善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永善縣紀委等20余人參加了旁聽。
1997年1月,自訴人彭某與被告人劉某在當?shù)劓?zhèn)政府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2008年,彭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其傷經(jīng)鑒定為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構成三級傷殘。肢體二處分別構成二級和十級傷殘,需終身護理。2016年3月劉某將被告人余某帶至家中,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在2017年10月生育一子。
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夫妻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自訴人彭某與被告人劉某經(jīng)當?shù)劓?zhèn)政府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即為合法夫妻。劉某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孩子,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被告人余某明知劉某有配偶而與劉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也構成重婚罪。合議庭評議后當庭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合法的夫妻關系未經(jīng)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xù)期間便一直受到法律保護。彭某雖然受傷后重度殘疾,但其與被告人劉某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被告人余某明知劉某婚姻關系尚存還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并生育一子。而被告人劉某自己有配偶還與余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二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最終受到刑罰的懲處。
昭通新聞網(wǎng)文稿校對:白春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