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市公安局官方網站
2019-09-10 14:029月1日,巧家縣公安局巧家營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案,行政拘留一人。
2019年1月份,白鶴灘鎮(zhèn)巧家營村社住人余某貴因妻子曾某某離家出走,便對妻子的家人和朋友心生怨恨。自2019年8月22日起,余某貴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內發(fā)布恐嚇信息“若不告訴曾某某的下落就要殺死他們的家人”,威脅曾某某的父親及朋友,嚴重威脅他人人身安全。2019年9月1日,民警調查取證后,依法將余某貴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如實供述了在朋友圈發(fā)表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論的違法事實。
目前,余某貴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來源:巧家營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