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12-27 19:0812月27日上午9時,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熊斌等10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熊斌因犯故意傷害罪、貸款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妨害作證罪,于2005年9月8日被云南省高級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經(jīng)減刑,于2015年6月30日刑滿釋放。
出獄后,熊斌以云南省綏江縣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綏江豐榮制衣有限責任公司為據(jù)點,以敘舊、聚會等方式為契機,采用支付工資、提供經(jīng)濟資助、許諾工程項目等手段,糾集、網(wǎng)羅前科劣跡人員、社會閑散人員,于2015年12月形成了以熊斌為首,熊兵、秦誌強為骨干成員,楊森、王超、蔣長志、田科及被告人陳濤、何一村、劉星相繼加入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綏江縣境內及周邊地區(qū)多次實施騙取貸款、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的犯罪行為,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為組織大肆斂財提供經(jīng)濟條件,利用團伙勢力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犯罪活動,為使組織成員不被司法追究而實施了窩藏行為。另外,熊斌、秦誌強、田科、蔣長志等人還單獨或參與實施了部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的違法活動。
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和破壞了當?shù)卣5慕?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欺壓、殘害群眾,造成群眾恐慌,社會影響惡劣。
法院對熊斌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騙取貸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數(shù)罪并罰,總和刑期三十五年零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秦誌強、熊兵等9人,根據(jù)其所犯罪,數(shù)罪并罰后,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兩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查封、扣押、凍結的房產(chǎn)、車輛及銀行存款屬于被告人個人部分依法沒收。
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刑事訴訟權利,充分聽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質證意見及辯護意見,并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部分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來源: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