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
2020-02-04 09:29最近,某地朋友圈流傳著一張醫(yī)院門診入院申請單,因申請單上用鋼筆寫有“從武漢回到本地”字樣,入院科室為感染性疾病科,引起網民紛紛轉發(fā),不少人陸續(xù)打電話到該醫(yī)院詢問:“是否收治了一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
其實,類似的情況不只發(fā)生在該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發(fā)以來,在一些地方有不少武漢返鄉(xiāng)人員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遭到泄露,致使當事人的生活因此而受到極大困擾。惡意泄露及傳播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實屬違法。因此有必要提醒,疫情面前,我們更要尊重他人的隱私權。
所謂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疫情來襲,我們看到,個人利益與公共安全的關系,不斷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隔離觀察措施與公民人身自由如何平衡?疑似感染者在維護自身權利時如何履行公民責任?凡此種種,從不同角度檢驗著人們的判斷能力和社會的成熟度。
沒錯。大“疫”面前,我們確實需要行使好公民的知情權,獲得更多來自疫情前沿的信息,及時了解疫情防控的最新動態(tài)和防控重點。但另一方面,更要保障好公民的隱私權。二者看起來似乎有點矛盾,但實質上又不矛盾。要知道,知情權必須是建立在保障公民隱私權這個基礎上的。作為公眾,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通過國家權威部門的發(fā)布渠道去了解疫情、掌握疫情,而不是隨意聽信謠言,擅自去泄露和傳播他人的隱私。只有恪守道德底線,保持對他人權利的敬畏,才能實現權利的良性互動,才談得上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對惡意泄露他人隱私的行為只有一條,那就是公安執(zhí)法部門必須要加大打擊力度,繩之以法,嚴懲不貸。
疫情來勢洶洶,讓眾多無辜百姓的生命與健康遭受重創(chuàng),不管是來自疫區(qū)的,還是從疫區(qū)打工回來的,他們都是受害者。有的人,不僅自己感染了病毒在隔離治療,甚至還因此痛失了自己的親人。他們的身體已經承受了太多常人無法理解的苦痛,我們不能借疫情去泄露和傳播受害人的信息,進行“二次傷害”往他們的“傷口上撒鹽”了。疫情考驗真情,疫情面前更要理智,只有團結一心,共克時艱,我們才能戰(zhàn)勝新型冠狀病毒這個疫情魔鬼。
作者:劉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