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
2020-11-03 11:01近日,《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研報告(2020)》發(fā)布:有九成以上的受訪者都使用過人臉識別,有六成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濫用趨勢,還有三成受訪者表示,已經因為人臉信息泄露、濫用而遭受到隱私或財產損失。
技術的發(fā)展有時候會帶來一些“副作用”。時下,“刷臉”技術在越來越多的領域得到應用,給人臉信息泄露、濫用留下可乘之機。因此,對于人臉識別這種正在飛速發(fā)展、影響巨大的技術,監(jiān)管部門應當提前介入、盡早干預,以防出現技術失控、濫用現象。
目前,在立法層面上,我國已經采取一些行動。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明確將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納入個人信息范圍。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由此可見,對“刷臉”技術進行干預和監(jiān)管,是有法可依的。
身處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已成人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監(jiān)管部門更應采取同步關注、跟蹤調查、即時監(jiān)督的策略,將人臉識別技術納入監(jiān)管序列。
作者?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