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wǎng)
2020-12-02 20:49關于進一步加強兩輪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兩輪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兩輪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意識和水平,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輕騎乘人員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程度,按照公安部相關工作部署,現(xiàn)將進一步加強兩輪車交通安全管理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兩輪車范圍
(一)電動自行車(懸掛綠底白字號牌車輛,含共享電動車);
(二)超標電動車(懸掛白底紅字過渡號牌);
(三)電動(燃油)輕便摩托車(懸掛藍底白字號牌);
(四)電動(燃油)普通摩托車(懸掛黃底黑字號牌)。
二、整治重點違法
(一)兩輪車騎乘人員未戴安全頭盔;
(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電動(燃油)輕便摩托車、電動(燃油)普通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不在最右側(cè)機動車道行駛,駕駛電動車上道路不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
(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或者駕駛高噪音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五)駕駛兩輪車上道路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的指示行駛;
(六)兩輪車非法加裝影響視線妨礙安全的擋雨棚、防風罩;
(七)兩輪車違法載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普通摩托車可以附載一人,超標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可以附載一名12歲以下兒童);
(八)兩輪車違法載物(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電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九)飲(醉)酒后駕駛兩輪車上道路行駛;
(十)上道路行駛的兩輪車未登記注冊、未懸掛號牌,挪用其他車輛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車輛號牌;
(十一)駕駛逾期未檢驗摩托車、拼裝報廢摩托車、未投保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三、整治措施
(一)自2020年12月10日起,騎乘兩輪電動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二)自2020年12月10日起,兩輪車非法加裝影響視線妨礙安全的擋雨棚、防風罩的,依法現(xiàn)場撤除并處罰;
(三)無證駕電動(燃油)輕便摩托車和電動(燃油)普通摩托車的,一律依法上限罰款并處拘留;?
(四)已經(jīng)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所有人,應當將車輛送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摩托車已經(jīng)滅失的,應當?shù)焦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五)駕駛兩輪車上道路行駛的其它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實施上限處罰。
四、其它事項
(一)兩輪車駕乘人員應當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文明行車,安全出行,依法保障你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例行檢查時,請你依法配合工作,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依法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昭陽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隊
2020年12月2日
來源:昭陽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