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審稿 云南意衡律師事務所 供稿
2022-12-25 10:28【有事要問】小孩“闖禍”,家長需要負責嗎?
【身邊案例】小張為某小學三年級學生,一日課間,小張推搡小劉磕碰在桌子角,導致小劉流血不止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后小劉家長找到小張家長要求賠償,但小張家長以小孩子打鬧很正常,家長不應承擔相應責任為由推脫。小劉家長咨詢,針對此次小劉受傷事件,小張家長需要負責嗎?
【意衡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chǎn)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chǎn)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因此,本案中小張家長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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