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wǎng)
2023-03-24 11:36【身邊案例】楊某籌備開一家茶館,再有一個月就能裝修完工,楊某想在茶館里添置一些紅木家具。王某聽聞后表示愿意將自己的紅木家具按市場價打八折出售給楊某,兩人一拍即合簽訂一份合同,合同約定:一個月后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簽訂者賠償對方違約金5000元。一個月后,楊某告知王某,不購買他的紅木家具了。請問,楊某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意衡律師解答】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wù)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楊某拒絕與王某簽訂預約合同約定的買賣合同,違反了預約合同義務(wù),王某有權(quán)要求楊某承擔違約責任。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審稿
云南意衡律師事務(wù)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