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云南政法
2024-05-26 16:32案情摘要
2022年10月16日凌晨4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與朋友吃燒烤并飲酒結(jié)束后,駕駛停放在廣南縣某KTV門口的小型轎車倒車進入公路上準備離開時,因與他人發(fā)生口角擾民,被前來處置的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抽血送檢的張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79.23mg/100ml。被告人張某某辯稱:其只是倒車開了幾米并不是要開車走,不應(yīng)屬于犯罪。
以案釋法
廣南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是事實,雖行駛距離較短但仍然具有社會危害性,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gòu)成要件,同時其醉酒程度相對較高,不屬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被告人張某某辯解其只是倒車幾米不應(yīng)認定為犯罪的辯護意見不成立,廣南縣人民法院不予采納。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最終廣南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張某某刑罰。
酒駕處罰措施——
0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記12分駕照暫扣6個月。
02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照,并5年內(nèi)禁駕。
03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處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照。
04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吊銷駕照,并處終身禁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小區(qū)的停車場具有允許不特定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公共性,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道路”范疇,無論是收費還是免費、進出是否需要登記都不影響“道路”這一概念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來 源:云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