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新聞網(wǎng)
2025-03-16 11:06【有事要問】離婚冷靜期滿后,未申請發(fā)離婚證會有什么后果?
【身邊案例】小周與小劉結婚后時常爭吵,雙方協(xié)商同意離婚,遂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在此期間,小周有事外出,眼看30天的冷靜期即將到期,但小周卻因事務纏身無法趕回去申請發(fā)離婚證。小周咨詢,離婚冷靜期滿后,未申請發(fā)離婚證會有什么后果?
【意衡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昭通市司法局 審核
云南意衡律師事務所 供稿